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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传输的申请办理信息及相关材料后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3日 19:42 来源:东方财富 编辑:兰心雪  阅读量:6755  
导读:据上海市公安局消息,即日起,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 这是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服务举措,将有力提升长三角区域公安政...

据上海市公安局消息,即日起,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

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传输的申请办理信息及相关材料后

这是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服务举措,将有力提升长三角区域公安政务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据市公安局人口办副主任张展宇介绍,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新生儿入户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扫描成电子文档进入本地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版材料流转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将暂时留存《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回

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传输的申请办理信息及相关材料后,根据拟入户地新生儿入户政策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

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确认入户信息后,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将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并将包含新生儿户口的新的户口簿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收件地址,旧的户口簿将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

财经评论员徐浩平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也是真真切切的服务提升,是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探索,有效解决群众异地迁移户口多地跑折返跑 等问题,实现了一地办理,网上流转。

自2016年以来,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着力线上和线下业务融合,互通,相继推出了十项长三角区域高频户籍业务跨省通办便民服务措施。在论坛上,李玟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现状;国家战略,必须做好集成和高质量两键三省一市要着力再发力,打造世界一流产业数字化转型新高地。

具体包括:户籍事项证明,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和补换领,工作调动,人才类落户人员,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7类户口迁移,以及今天推出的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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