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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6日 16:58 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山歌  阅读量:5985  
导读: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15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15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18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15元,共计60,15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股东万控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控润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宁波万控同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宁波万控鼎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支付。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有期限超过1年的,持股期限不满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所得税税率根据规定,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15元股权登记日过户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本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持有公司a股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对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50%,减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135元解禁后取得的分红,从解禁之日起计算持有时间,并按规定根据持有时间的差异计算纳税

对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税后现金红利每股0.135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港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a股(沪股通),其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税后现金红利每股0.135元

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并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投资者,其现金股利所得税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自行确定,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支付现金股利人民币0.15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部门: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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