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请和推荐暂行规定》,明确禁止从事学前教育,学科培训,金融服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修订后的《暂行规定》共13条,比原《暂行规定》增加了4条,部分条款略有调整其中,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增加相关行业限制禁止明确将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从事学前教育,学科培训,金融服务的企业列入创业板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修订后的《暂行规定》对发行人自我评价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提出了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评价和核查的形式和内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估和核查,做出专业审慎的判断,避免申报后因定位问题而撤回或终止审核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