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贵州省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黔西南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建议的公告。意见稿涉及公积金贷款、消费券奖励等19项措施。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黔西南州计划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以支持缴存职工基本住房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为重点,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州引进的较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同时继续执行“又提又贷”,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州外缴存职工在本州购房的,不受户籍限制,与本地贷款职工同等享有贷款权益。
首套住房首付20%、二套首付30%
给予商业贷款支持。意见稿提出,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个人购买商品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实现应贷尽贷,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给予购房信贷支持,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不属于恶意逾期的客户,给予购房信贷支持。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鼓励给予购房人政府消费券奖励
同时,黔西南州计划优化购房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县结合地方财力情况继续给予购房人政府消费券奖励,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可按所缴纳契税留存本级财政部分的一定比例发放助商惠民消费券。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本州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州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挖掘农民工购房潜力
意见稿要求,扩大商品房安置房对接通道。扩大房源筹集面,各县可筹集已竣工未售房源作为地质灾害搬迁安置房源。扩大安置覆盖面,引导国有企业通过购买商品房作为保障房、安置房、员工宿舍、办公用房等,推动去化库存。县政府要研究制定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具体措施,组织国有公司开展租赁业务。
同时,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各县要充分梳理统计本州外出务工人员和外地在本州务工人员情况,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挖掘农民工购房潜力,利用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开展契机,加强对本州购房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积极参与引导有购房能力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购房。
黔西南州还鼓励闲置资产盘活。鼓励企业采取将商品房改造为公寓、城市民宿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以收购、长期租用、受托经营等方式筹集闲置商品住房用作租赁房源,开展租赁业务。对拥有租赁住房100套或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租赁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
把握外省游客到本州旅游时机,在酒店设推介点
意见稿提出,加大对外促销力度。充分发挥本州生态、气候、旅游优势,聚焦“康养胜地·人文兴义”城市定位,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赴周边省份及沿海发达地区及夏季火炉城市集中开展房地产项目推介。
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销售场景,把握外省游客到本州旅游时机,在旅游景区及周边酒店设置推介点,拓宽销售渠道。将万峰林纳灰河、乡村振兴步道纳入兴义市城市宣传重要窗口,做强城市品牌。
对高温排行榜的前十大城市在本州购房人员,自购房之日起算三年内,出示相关购房凭证,可享本人及3名随行人员在黔西南州内3A级以上收费国有景区门票免费(不包括温泉景区和景区内其他经营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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