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在小学对面的足浴会所,该迁移现址吗。
据澎湃新闻报道,最近几天,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某小区多名业主向媒体反映,称小区业主活动中心被改建成足浴会所,已于12月22日正式营业,会所对面就是小区配套的小学,直线距离50米左右一些家长表示反对,对此,当地教育体育局也发函,建议该足浴会所转行或迁移现址
但这并未能阻止足浴会所第二天开张营业因为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为其核发营业执照这是行政机关对该会所从事足浴营业活动所作的行政许可,在营业执照依法被撤销之前,其有正常营业的权利
按照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解释,足浴属于居民服务业,不属于娱乐性场所,为其核发营业执照符合规定按照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足浴服务确属服务业
但对学校周边的商业活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条款在对相关场所明确列举之外,有一个等字在立法技术上,这是为避免法条列举内容遗漏所做的兜底
因此,围绕这一事件的争议,看似是部门之间对法律理解不同所致,实则反映出未成年人保护各管一段的现状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但在一些地方,相关事项只局限于少数法定履责部门,其他部门则仍游离在外,欠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意识和知识此次事件,即是这种现状的缩影
报道中提及,由于接到的群众投诉较多,当地信访局已组织多部门对这一事件进行讨论处理如果在学校对面开设足浴场所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已核发的营业执照可依法撤销当地对此认真探讨,积极作为的态度值得肯定
但即便最终撤销该足浴会所的行政许可,也是有代价的,包括错误核发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以及政府诚信形象等如果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能始终有未成年人保护这根弦,决策之前和教育主管部门沟通,那么眼前的争议,将来可能的代价,其实都可以避免
□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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