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证监会公告,《关于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的公告》现经国务院批准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红筹企业能够按照之前的试点要求在中国上市。
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发布,创新型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启动。
当时对试点企业的要求很严格。《通知》规定,试点企业应为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创新型企业,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且已经达到了相当的规模。
本次《公告》试点企业范围将大幅扩大,明确除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行业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红筹企业将纳入试点范围,可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
同时,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红筹企业申请纳入试点,不受前述行业限制。
《公告》明确申请纳入试点的红筹企业应符合《通知》 《试点创新 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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