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珠海、广东等地之后,惠州、广州也计划将个人转让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下调至1%。
为进一步促进区域间税收执法标准的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的税负,提高税收便利性,降低征管成本,提高税收法律合规性和社会满意度。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局近日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公告》,惠州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如下:
一是个人转让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拍卖等特殊情况下的转让,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是将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房产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中新经纬注意到,一周前的9月16日,珠海也发布了相关二手房税收政策调整公告,将个人转让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将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房屋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结合这一惠州政策,广东省至少有4个城市对二手房交易采取了减税政策,包括中山、肇庆、珠海和惠州。据此,可以认为这样的调整不是偶然现象,而应该是统一部署作战。”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从调整的原因来看,每个城市的公告都提到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内容,所以类似调整的出发点与房地产无关,而是与税务部门的改革有关。
严跃进进一步指出,单纯从二手房税费政策的调整来看,与房地产调控无关,因此没有必要搞太多联想。
“当然,由于此类税费政策的调整,对二手房交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严跃进表示:一是目前各地二手房交易都面临降温的压力。此类二手房个人税收政策的调整,大大降低了二手房的交易成本,促进了二手房的流通。二是要防止中介等机构炒作此类政策,特别是利用此类政策炒作住房和房价。第三,购房者和房东都需要了解这样的政策。与此同时,有必要防范这种税费成本最终转嫁给购房者或下一个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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