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批复正文: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的金融债券。
二,你公司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应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21年金融债券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三,你公司应在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此次金融债券发行情况向我局书面报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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