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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生育保险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9日 09:11 来源:中国网 编辑:杜玉梅  阅读量:6553  
导读:最近几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所需经费从失业保险...

最近几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所需经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指导意见》明确了失业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失业人员生育保险参保办法,向失业妇女和失业人员释放重大政策红利,解决广大失业妇女生育医疗费用分担机制,为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参保费,有利于切实维护失业妇女和失业人员生育保险权益

生育保险是指职业女性因生育暂时中断劳动,由国家或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向生育职工提供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假津贴等医疗服务,以保证女职工健康生育,帮助其安全度过生育期,使婴儿得到必要的照顾和喂养因此,生育保险制度具有分担养育成本,促进妇幼健康和妇女平等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功能,在保障妇女生育权,支持适度生育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的生育保险诞生于1994年2019年,国务院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进一步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了基金共济能力,有利于节约管理服务成本截至2021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到2.38亿人,比上年增加185万人

《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明确要求国家规范制定生育保险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待遇的保障作用,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这对当前和下一阶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和全面提高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面特别是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将有机会参加生育保险,享受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和相关服务保障

《指导意见》还提出,引导各地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这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和扩大生育保险制度的生育支持功能

《指导意见》将生育保险作为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内容,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生育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更多灵活就业,失业妇女和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促进生育保险支持适度生育的基础性,长效性制度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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