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无涨跌幅限制大宗交易申报价格区间,并开放主板大宗交易申报的日内受理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将《交易规则》第3.7.10条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大宗交易申报价格区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实时平均交易价格和最高价格的120%,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实时平均交易价格和最高价格的80%。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均价=成交金额/成交股数。
计算结果根据四舍五入原则四舍五入到0.01元。
二开通主板大宗交易申报的场内受理时段:本所受理主板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30上述时段受理的主板大宗交易申报将于当日15:00—15:30进行确认6:00—17:00,暂不接受收盘申报
三本通知规定的调整自2022年9月5日起执行请各市场参与者准备好相关的业务和技术系统本所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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