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企业破产行为,公正审理破产案件,全面保护各方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可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规定已经难以满足现实需要《企业破产法》修订被列入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个立法工作计划
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提出了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的议案议案认为,修改企业破产法,是基于新的发展阶段,完善破产运行机制,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交易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应对破产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需要
议案指出,企业破产法修订应突出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建议重点完善政府与医院推进破产程序的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完善简易破产程序,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创建实体合并破产制度,解决关联企业破产问题,优化财产保全措施和破产财产处置制度,加快破产程序,完善破产程序终结后的相关制度,解决破产企业注销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提案认为,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完善应加强与相关改革内容的衔接,引入重整保护期制度和故意不申报债权人的失权制度,在解决重整后的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时,应填补制度空白,促进立法与改革的衔接此外,在修订企业破产法时,可以梳理总结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上升到总则的更高层次,发挥法治固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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