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董事会召开次数 | 13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4 | ||
现场方式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亲自出席次数 | |
0 | 17 | 0 | 否 | 17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1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会议审议《关于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lt,采购框架协议gt,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5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会议审议《关于lt,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gt,的议案》,《关于lt,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gt,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的议案》,《关于lt,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gt,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3月1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会议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制订lt,子公司管理制度gt,的议案》,《关于制订lt,内部控制管理制度gt,的议案》,《关于修订lt,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gt,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6月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会议审议《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7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1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会议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20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会议审议《关于lt,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gt,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10月13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会议审议《关于lt,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gt,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lt,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gt,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lt,公司章程gt,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会议审议《关于lt,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gt,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11月2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会议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年12月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lt,投资协议gt,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在2021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结和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薪酬考核制度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确认其薪酬,奖金情况,对股票期权行权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八,联系方式:
2022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帮助公司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独立董事:华秀萍2022年3月22日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