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于最近几天收到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公司保荐代表人安排的通知》及相关文件。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8年11月9日上市,持续督导期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2月16日上市,持续督导期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广发证券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截至收到通知前,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安用兵先生和毛剑敏先生安用兵先生现因内部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无法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开展,广发证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叶飞洋先生接替其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叶飞洋先生和毛剑敏先生。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叶飞洋先生简历叶飞洋先生,保荐代表人,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参与或主持了洪城环境可转债,鹏都农牧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来股份可转债等保荐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