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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述职报告李薇薇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2日 15:16 来源:新浪网 编辑:夏冰  阅读量:4129  
导读: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向作如下报告: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11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2
董事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薇薇独立 董事111101

本人任期内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部分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序号会议届次 /事项发表时间发表事项发表意见
1第六届十三次会议2021.3.18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同意
2第六届十四次会议2021.4.28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3第六届十五次会议2021.7.7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7.9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4第六届十六次会议2021.7.19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独立意见同意
5第六届十七次会议2021.8.12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8.13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6第六届十八次会议2021.10.14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对《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6月中期审计报告》和《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事情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10.15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6月中期审计报告》和《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于《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同意
7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已消除事项2021.12.15关于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已消除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8第六届二十一次会议2021.12.20关于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提名委员会与薪酬与考勤委员会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未召开工作会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任期内,共召开1次工作会议,对2020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支付事项进行了审议工作,

3,审计委员会:本人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工作会议,对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内审部门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紧密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化,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李薇薇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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