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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元良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5日 09:24 来源:新浪网 编辑:李陈默  阅读量:4364  
导读: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0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1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听取了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对相关法规的学习通过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于元良

独立董事签名: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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